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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海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国土局 打印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1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沙河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19-8788535

 

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面积

用途

备注

1

何凤英

刘金海

土地和房屋

字第0014069

矿建南区

130582001002GB00061F00020012

50.98

平方米

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