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沙河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19-8788535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何凤英 | 刘金海 | 土地和房屋 | 字第0014069号 | 矿建南区 | 130582001002GB00061F00020012 | 50.98 平方米 | 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