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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30    来源:人社局 打印

一、鼓励参加技能扶贫

(一)分类实施针对性培训,开展全员引导性培训,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意愿。对贫困户中的“两后生”,鼓励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40岁以下的有就业意逻的贫困劳动力,采取“岗位+技能+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模式,重点开展适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对40岁以上的,拓宽培训领域,鼓励和引导从事一产中的二三产业。鼓励积极参加公共服务、家政服务、家庭手工业、建筑业等就业技能培训。结台当地种养殖产品、特色产业等,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实现“云朵”就业。

(二)就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可每年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500元。在培训合格后,对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10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的给予60%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食宿和交通补贴。

(三)落实“千校行动”。组织省内公办技工院校到贫困地区开展专项招生,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升入技工院校。采用直接免除的资助方式,免除建档立卡盆困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对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按照每生每学年300元的标准给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四)致富带头人培训。主要以贫困地区致富带头人为主要对象,采取理论知识增训、实际操作训练、组织学员研讨和实地观摩等形式,培训内容要与当地扶贫产业布局担结合,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与学员创业实践相结合,提高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责任意识和创业能力。

(五)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以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按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不同的从业方向,大力开展农业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实习操作培训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开展政策扶持与跟踪服务。

二、促进多渠道就业

(一)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一批。发挥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作用,按照“企业+农户”模式,组织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贫困地区积极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生产车间建在乡村、社区,建设就业扶贫工厂(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二)引导居家灵活就业一批。围绕当地优势产业特色,促进乡村就业创业,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大力挖据灵活就业岗位。

(三)设立就业扶贫专岗托底帮扶就业一批。统筹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对大龄和残疾家庭贫困劳动力,确实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予以托底帮扶。鼓励用人单位在贫困县开发公共服务就业扶贫专岗,支持贫困村开发互助性就业扶贫专岗。对年龄偏大(女40岁、男50岁以上)和残疾家庭贫困劳动力,确实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可积极参加当地开发的就业扶贫专岗,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就业扶贫专岗按照每个岗位每月3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劳务协作转移就业一批。充分发挥贫困县与经济发达地区对口帮扶作用,建立劳务协作关系。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组织贫困劳动力输出,对一次输出5人以上、并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按照每输出1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扶持自主创业

(一)对带动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要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园,落实租金、物业补贴政策;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孵化期在原有3年基础上再延长1年。

(二)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对贫劳动力初创小微企业并租用场地的,可享受每年300050元、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

(四)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贫困劳动力等各类人员返乡创业的,可提供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的,可提供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