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评估工作已经结束,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后,联合评估组于2018年11月28-29日对9家零售药店进行了现场评估,9家零售药店评估结果为合格。现拟将该9家零售药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详细名单附后)。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凡对此名单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沙河市社保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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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