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评估工作已经结束,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后,联合评估组于2018年11月28-29日对15家零售药店和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现拟将该15家零售药店和2家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详细名单附后)。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凡对此名单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沙河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反映。
电话:8986066
沙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