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及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工作公示如下:
一、适用对象:遗失或者毁损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施行时间:2019年10月15日。
三、公告内容: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申请人申请补领的,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四、登录步骤:2019年10月15日后,申请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功能模块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模块,按提示操作即可。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