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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07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税务局 打印

【事项描述】

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方式有:到开户银行缴纳、联网电子缴纳、现金缴纳、银行卡缴纳等等。纳税人需要使用联网电子缴纳的,可以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实现税款的实时划缴。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3份

税务机关提供《协议》文本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电子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及验证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办理该事项前,应当先办理完成“1.1.4—004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66号)

2.《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缴税业务的通知》(税总发〔2014〕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