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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01 实名办税信息采集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税务局 打印

【事项描述】

税务机关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进行采集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确认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按规定采集其身份信息,然后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本人身份证件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委托提出申请还应报送

办税授权委托书或税务代理合同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 电子税务局(https://ybs.he-n-tax.gov.cn:8888/)。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办理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4. 办税人员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携带实名办税证件,进行身份确认。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

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关于实行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公告》(2016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