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办事指南

1.1.12—305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税务局 打印

【事项描述】

自然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扣缴义务人或者自然人需办理自然人信息变更。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自然人基础信息变更表》

1份


2

有效身份证件

1份

原件核对后退还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个人所得税变更登记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未及时报告变更信息的自然人,将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国居民纳税人身份确定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事项的办理。

4.办税服务厅地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