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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8 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反馈

发布时间:2020-10-09    来源:税务局 打印

【事项描述】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并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2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电子税务局(https://ybs.he-n-tax.gov.cn:8888/login-web/login)。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经营地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

4.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5.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