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并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 2份 |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电子税务局(https://ybs.he-n-tax.gov.cn:8888/login-web/login)。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经营地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
4.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5.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