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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19 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发布时间:2020-10-09    来源:税务局 打印

【事项描述】

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1份

 

2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单位缴费人)》

2份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副本

1份

 

 

【办理渠道】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单位缴费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单位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单位缴费人需先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才能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3.单位缴费人在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

5.《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1]25号)

6.《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地税发〔200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