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 2份 | ||
2 | 居民身份证明原件 | 1份 | 查验原件 | |
3 | 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查验原件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然人 | 还应提供社会保险费累计缴费时间证明 | 1份 |
【办理渠道】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个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个人应当自纳入参保范围或办理完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30日内,到税务到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否则无法正常缴纳社保费。
3.缴费个人在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社会保险费。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