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缴费人(包括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变更申请表》 | 2份 | |
2 | 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 1份 | |
3 | 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 1份 |
【办理渠道】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变更申请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