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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22 变更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税务局 打印

【事项描述】

缴费人(包括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变更申请表》

2份

 

2

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1份

 

3

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1份

 

 

【办理渠道】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变更申请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