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纳税人发生清税注销、终止纳税义务和减少分开票机等情况的,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 | 2份 | |
2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
【办理渠道】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注销发行前,应事前办理空白发票的退回或缴销,以及抄报税。
4.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上缴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1)依法清税注销、终止纳税义务。
(2)减少分开票机。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需更换新型号防伪税控设备的,其旧型号防伪税控设备需办理注销发行。
(4)纳税人当前使用的税控设备发生损毁或盗失等情况,若继续使用的,做更换金税设备处理,不再继续使用的,报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注销发行。
5.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变更,需要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或集团总部采取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纳税人,仅做注销发行,不上缴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6.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税务发〔1999〕2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