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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31 发票缴销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税务局 打印

【事项描述】

纳税人发生清税注销或发票换版、损毁等情况的,应当到税务机关缴销空白纸质发票。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发票领用簿》

 

 

2

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办理渠道】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退还已缴销的空白发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办税服务厅地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