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方案》(冀政发(2015)31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文件要求,我局“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