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沙环表[2018]010号
1、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脂分公司植物油精加工升级改造项目办理环保手续。该项目位于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脂分公司院内。总投资:5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利用南厂区现有闲置厂房及筒仓等基础设施,新增浓香压榨车间;在南厂区香油车间内新增花生酱生产线。此外,对厂区内的精炼车间、芝麻油生产线、中包装灌装线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工艺优化;北厂区榨油车间增加备用榨油机1台。新增的浓香压榨车间,日加工花生原料120t/d,生产浓香毛油48t;花生酱生产线年加工花生原料600t。本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北厂区花生油(毛油)产量相应减少,保持全厂花生油产能不增加。
2、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我局批复后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同意该报告表中给出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4、南厂区燃气浓香炒籽机燃料使用天然气,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并新增隔膜压滤机(配套搅拌罐),替代原有砂滤装置,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及葛泉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震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花生红衣、筛选出石子、铁质和芝麻油过滤的油渣分别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外排。
5、建设项目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