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沙环表[2018]017号
1、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沙河市中亚交通设施器材厂年产1000吨交通设施项目办理环保手续。该项目位于沙河市南环路桥西北侧标准件工业园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29′18.75″,北纬36°50′44.40″。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年产1000吨交通设施。
2、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我局批复后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同意该报告表中给出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4、①废气:冬季采暖使用空调,不得新上燃煤设施。②废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③固废: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依法办理危废转移手续,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其他一般固废进行妥善处理、处置。④噪声:强噪声设备应安装在厂房内,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