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沙环表[2018]019号
所报《河北颐鹏线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电力金具生产项目(补充报告)》收悉,你单位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30日经沙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沙环表[2017]217号。本次变更内容:①去掉一台抛丸机,5台线切割机床2台拔丝机,2台热墩机,2台钻床,10台压力机;②增加3台高频炉,2台散热器,更改一套油烟净化设备;③就厂区平面布置进行了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其他环保设施等均不发生变化。结合补充报告结论,经研究形成意见如下:
1、根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结论,同意河北颐鹏线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电力金具生产项目变更。
2、锻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相关限制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废水合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和沙河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震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废转移手续。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其他一般固废进行妥善处理、处置。
3、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