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沙环表[2018]021号
1、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沙河市隆金工贸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回收利用技改项目办理环保手续。该项目位于沙河市十里亭镇高店村东北。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4°24′17″,北纬36°55′60″。总投资: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主要将厂区造型车间安装无箱垂直造型机,在浸漆车间安装浸漆设备及相应的环保设备。
2、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我局批复后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同意该报告表中给出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4、浸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低温等离子设备处理后,通过
5、建设项目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