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沙环表[2018]026号
1、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河北省沙河市恒高化工有限公司生物质废料(糠醛渣)、锅炉改造项目办理环保手续。该项目位于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内,河北省沙河市恒高化工有限公司院内,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8′56.56″,北纬36°55′33.75″。总投资:102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拆除现有3台4吨生物质蒸汽锅炉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新锅炉房200平方米,新上1台18吨生物质(糠醛渣)锅炉及环保配套设备。
2、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我局批复后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同意该报告表中给出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4、锅炉废气经除尘、脱硫处理后外排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排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得外排。强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锅炉排渣灰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
5、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