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83号)文件要求,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委托方式赋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办理。为规范我局委托下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方式,即日起启用“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专用章(XX街道/XX镇XX乡)”(印章印模见附件)。盖章范围仅限于《沙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我局委托给各乡(镇)街道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附件: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专用章(XX街道/XX镇XX乡)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