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沙河市2017年第3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环路南侧、建设路东侧的土地(普通店村集体土地以东、以南、以西、以北土地合围区域内),面积约2.359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沙河市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47.00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