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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2017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征地告知书(桥东办事处葛村及有关农户)

发布时间:2017-08-24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为了沙河市2017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的土地(葛村集体土地以东、以南、以西、市区国有土地以北合围区域内),面积约1.099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沙河市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47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