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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2016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09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6】1230号批准,沙河市2016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收、转用桥东办事处常庄村、田村、毛村范围内农民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沙河市2016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冀政转征函》【2016】1230号批准。

二、该批次征收、转用桥东办事处常庄村、田村、毛村集体农用地3.3331公顷,该地块位于东环路与人民大街交叉口,共涉及1个区片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47.00万元,加上青苗费2.5000万元,地上附着物费13.4166万元,征地补偿费共505.8823万元。批次用途:住宅用地。

三、征地补偿支付对象:上述各地块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支付方式: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土地补偿费。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上述各被征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产权人;按《沙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河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字【2009】9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被征地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产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五、该批次用地,安置途径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形式。征收农用地按区片价标准的10%落实了社会保障费用48.9966万元,已交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

六、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