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沙河市2016年第35批次建设用地,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沙河市东环东侧,田村村南的集体土地,该地块东至国有储备用地,西至田村村地,南至国有储备用地,北至田村村地;面积为2.885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储备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沙河市征地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47.0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