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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2016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征地告知书(沙河市林场及有关农户)

发布时间:2016-11-21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为了沙河市2016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项目,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单位位于沙河市赞南线路南的国有土地,该地块东至林场地,西至河北金宏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至林场地,北至林场地;面积为0.2575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沙河市征地第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39.5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