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态 > 通知公告

沙河市2016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1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6】742号批准,沙河市2016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收新城镇新城村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沙河市2016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16年11月4日《冀政转征函》【2016】742号批准。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1.8667公顷,涉及1个地块。拟征收新城镇新城村建设用地1.8667公顷。该批次地块拟用于住宅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涉及1个区片。即:沙河市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35.00万元。,面积1.8667公顷,征地总费用252.0045万元。

三、征地补偿支付对象:上述地块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支付方式: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土地补偿费。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上述各被征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产权人;按《沙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河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字【2009】9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被征地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产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五、该项目用地,安置途径拟采用货币安置的形式。

六、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