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沙河市2016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依照法律规定,拟收购沙河市田村村东(沙河市林场地以东、以南;河北金宏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西;农村道路、河北金宏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北合围区域内)的土地。面积为3.6813公顷(55.22亩)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沙河市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39.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