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沙河市2016年第19批次3号地块,依照法律规定,拟收购你单位位于纬三路北侧、冀庄村西的土地(政府储备用地以西、沙河市林场国有土地以南、以东、以北合围区域内),面积约0.828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沙河市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39.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