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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2016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征地告知书(沙河市林场及有关农户)

发布时间:2016-10-13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为了沙河市2016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单位位于纬三路路南、下郑村村北的国有未利用地,该地块东至下郑村地,西至林场地,南至下郑村地,北至纬三路;面积为0.113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沙河市第II区片,区片地价标准为139.5000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