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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2016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征地告知书(沙河市林场及有关农户)

发布时间:2016-09-14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为了沙河市2016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依照法律规定,拟收购沙河市329省道东侧、安全路南侧(长城玻璃有限公司以北;长城玻璃有限公司、林场土地以东;林场土地以西;安全路以南合围区域内)的土地。面积约3.036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沙河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39.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