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沙河市2016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沙河市329省道东侧、安全路北侧(储备用地以东;长城玻璃有限公司土地以南、以西;杜二村、杜三村土地以北合围区域内)的土地,面积约0.040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沙河市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39.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