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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201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征地告知书(桥东办事处葛村及有关农户)

发布时间:2016-09-12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为了沙河市201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块。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沙河市329省道东侧,机场路北侧的集体建设用地,该地块东至毛村村庄,西至葛村,南至机场路,北至河北鑫利玻璃有限公司;面积为0.029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沙河市第I区片,区片地价标准为147.00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