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沙河市201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东环北段路西的集体建设用地,该地块东至沙河市海生玻璃有限公司,西至田村村地,南至田村村地,北至沙河市海生玻璃有限公司;面积为4.254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沙河市第I区片,区片地价标准为147.00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