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沙河市2016年第十一批次2号地块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纬二路北侧(东至西杜村地,南至纬二路,西至西杜村地、北至西杜村地)的集体土地0.4694公顷。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沙河市第Ⅱ区片,区片地价标准为139.5000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沙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