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沙河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沙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拍价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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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高度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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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3 |
58507.8 (87.77亩) |
南联路东侧、迎新街北侧 |
居住用地 |
不应大于1.8 |
不应大于25% |
不小于35%,其中公共绿地不少于0.5m2/人 |
小于55米 |
70 |
2500 |
47 |
2016-64 |
24371.61(36.56亩) |
南联路东侧、迎新街北侧 |
居住用地 |
不应大于1.8 |
不应大于25% |
不小于35%,其中公共绿地不少于0.5m2/人 |
小于55米 |
70 |
1030 |
47 |
2016-65 |
26956.45 (40.43亩) |
南联路东侧、迎新街北侧 |
居住用地 |
不应大于1.8 |
不应大于25% |
不小于35%,其中公共绿地不少于0.5m2/人 |
小于55米 |
70 |
1140 |
47 |
二、注:2016-63号地、2016-64号地成交价含耕地占用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21日,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报名受理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21日,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报名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16时(以资金到账为准)。
一、开户单位: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沙河支行
帐 号:101124297824
二、开户单位: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沙河支行
帐 号:13001656208050507145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2016年7月21日16时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报名受理窗口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一层拍卖一室。
拍卖时间:2016年7月22日10 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按照上述宗地总体规划,2016-63号、2016-64号、2016-65号地块根据沙河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沙规字〔2016〕19号规划条件)。
出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公告发布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应在拍卖中的踏勘期间详尽了解地块相关情况,提出竞买申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地块实际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并对自己竞拍的行为负责,包括同意接受《拍卖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标的面积及能否使用等一切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让宗地范围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信线、地下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本次拍卖设有底价。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沙河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998519
拍卖代理机构:邢台三和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0319——329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