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沙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沙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6年3月,机关包括办公室、食品监管科、食品许可科、药品监督科、化妆品保健品监管科5个内设科室和食品药品检验所、药物监测中心、食品药品稽查大队3个下属事业单位。目前全局共有工作人员28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按规定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负责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负责监督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信息。 (九)负责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沙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沙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2个下属事业单位(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13个食品药品监管所(桥东、桥西、褡裢、赞善、周庄、新城、白塔、綦村、十里亭、册井、刘石岗、柴关、蝉房) 根据上述职责,沙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拟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推广应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根据该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工作。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对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
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政策研究;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负责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 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负责执业药师有关工作。
拟定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补助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食品监管股
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含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含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含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药品监管股
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依法对特殊管理的药品的生产、流通及使用环节进行监管;监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全市药品质量抽验;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验、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化妆品质量抽验、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机关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量内调剂。 三、2014 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 年度收入总计270.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0.89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1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70.8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0.89万元. 2014年末结转和结余1.71万元。
201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65.89万元。 四、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增减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机关本身及所有下属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统一归机关财务管理。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4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11万元,比 2014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11万元减少0万元。
1.因公出国 ,我局2014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公务接待费,2014年4月23日常州武进区食药监局考察组一行到我市,共接待27人次,共计0.1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我局执法车共8辆,2014年度车辆保险合计1.6万元,车辆维修费0.9万元,车辆汽油费4.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