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避免塌房伤人事故发生,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河北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及《邢台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我市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今年我市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房屋所有人立即对其有所有房屋进行安全检查,采用自查、主管部门联查的方式进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舍、民用住房、公共场所用房、工业厂房应作为检查重点,对于处于地势低洼、沟口坡前、河边地带的各类房屋及农村学校校舍发现存在安全防范措施,对整栋危房(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切实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
二、对实际地上房屋安全的地下工程、矿山采空区,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详细检查,发现危及房屋安全的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对建筑基坑施工现场附近的房屋,现场施工及管理单位要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并加强防护,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所有人,应按照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四、房屋所有人应建立房屋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须及时通报邢台市房屋安全鉴定处进行鉴定、备案。对房屋有险不查,损坏不修和经市房屋安全鉴定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责任,经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房屋安全检查过程中,如遇技术困难可向邢台市房屋安全鉴定处申请鉴定或咨询,联系电话 2229001,联系地址:中华路88号房产大厦。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8788012。
特此通告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