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4】1396号批准,沙河市2014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收桥东办事处杜一村范围内农民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沙河市2014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冀政转征函》【2014】1396号批准。
二、该批次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6.4548公顷,涉及3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拟征收高三村建设用地4.3005公顷;2号地块拟征收高三村建设用地1.6548公顷;3号地块拟征收高三村建设用地0.4995公顷。均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地补偿支付对象:上述各地块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支付方式: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土地补偿费。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上述各被征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产权人;按《沙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河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字【2009】9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被征地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产权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五、该批次用地,安置途径拟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六、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