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4】1658号批准,沙河市2014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收赞善办事处赞善村、留村镇青界村、柴关乡高庄村、新城镇新城村、刘石岗乡孟石岗村和八里庙村、白塔镇显德汪村和窑坡村、蝉房乡蝉房村和温家沟村、册井乡册井村、沙河城镇北街村范围内农民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沙河市2014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冀政转征函》【2014】1658号批准。
二、该批次用地共12个地块,用地总面积1.7248公顷(25.87亩)。其中:其中:1号地位于青界村留村乡道东侧,拟征收青界村建设用地0.1581公顷;2号地位于赞善市场路北侧,拟征收赞善办赞善村建设用地0.1078公顷;4号地位于新城村南、褡石路北侧,拟征收新城镇新城村建设用地0.0666公顷;5号地位于刘石岗乡渡口村路东,拟征收刘石岗乡八里庙村建设用地0.0444公顷;6号地位于显德汪村德旺大道东侧路北,拟征收白塔镇显德汪村建设用地0.0086公顷;7号地位于孟石岗村,拟征收刘石岗乡孟石岗村建设用地0.1280公顷;8号地位于柴关乡高庄村1区路东,拟征收柴关乡高庄村建设用地0.2628公顷;9号地位于蝉房村西、褡石路南侧,拟征收蝉房村建设用地0.1216公顷;10号地位于窑坡村矿区大街路南,拟征收白塔镇窑坡村建设用地0.1016公顷;11号地位于温家沟村东、褡石路北侧,拟征收温家沟村建设用地0.1228公顷;13号地位于册井村东南街、贸易街中段,拟征收册井村建设用地0.2071公顷;15号地位于城关村7过道东侧,拟征收北街村建设用地0.3954公顷。该批次地块全部用于商服用地。补偿标准即位于即1、15号地位于邢台经济开发区第Ⅴ区片,区片价为87.9750万元/公顷;2、4、10、号地位于沙河市第Ⅱ区片,区片价为96.7500万元/公顷;5、6、7、8、9、11、13号地位于沙河市第Ⅲ区片,区片价为87.0000公顷。
三、征地补偿支付对象:上述各地块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支付方式: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土地补偿费。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上述各被征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产权人;按《沙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河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字【2009】9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被征地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产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五、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规定,不需落实社保费用和人员安置。
六、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