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态 > 通知公告

沙河市2014年第19批次征后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20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4】1800号批准,沙河市2014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收杜三村中汪村冀庄村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沙河市2014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14年1231日《冀政转征函》【2014】1800号批准。

二、该批次用地共6个地块,用地总面积7.6966公顷(115.45亩)。1号地块征收杜三村位于329省道路南集体土地0.702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6.7500万元,用途:工矿仓储。2号地块征收中汪村位于东环路南段路东集体土地2.0367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00.5000万元,用途:住宅;3456地块征收冀庄村位于纬三路南侧的集体土地4.9576公顷用途:工矿仓储

三、征地补偿支付对象:上述各地块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支付方式: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土地补偿费。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上述各被征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产权人;按《沙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河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字【2009】9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被征地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产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五、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规定,不需落实社保费用和人员安置。

六、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