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5】6号批准,沙河市城区供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用地涉及征收、转用周庄办事处姚庄村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沙河市城区供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用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15年1月12日《冀政转征函》【2015】6号批准。
二、该项目用地总面积3.1999公顷(48.00亩),其中:耕地1.5195公顷、果园 0.1781公顷、其他林地1.4512公顷、农村道路0.0511公顷。全部为周庄办事处姚庄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00.50万元,用途: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
三、征地补偿支付对象:上述各地块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支付方式: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土地补偿费。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上述各被征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产权人;按《沙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河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字【2009】9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被征地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产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五、该批次用地,安置途径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形式。征收农用地按区片价标准的10%落实了社会保障费用32.16万元,已交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
六、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