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公告(﹝2024﹞沙劳人裁案字第258号、第260号,受送达人启学网络科技(沙河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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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陈玉肖、刘志月与你单位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2024〕沙劳人裁案字第258、260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含组庭情况)及答辩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可到本委(沙河市文谦大街167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C2-02室)领取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月17日上午9时整在审理室(沙河市文谦大街167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楼B3-08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沙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