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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酸枣资源及限期采摘酸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7-24    来源:农业农村局 打印


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酸枣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酸枣的生长规律和成熟期,酸枣的采收期定为今年9月20日起至采摘结束。在9月20日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将依法予以坚决取缔和打击。

二、对未到采收期采摘酸枣、进行掠夺式采摘破坏树木的,由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以破坏森林资源予以严肃查处;对未到采收期而在我市范围内收购抢青酸枣的企业和商贩,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属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予以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安部门进行移交处理;对承包山场发展酸枣种植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其利益的保护,对擅自到承包区内采摘酸枣造成主体损失的,相关主体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村民委员会要落实村干部看护责任,切实加强辖区内酸枣资源的保护。各地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条幅、刷写标语、喇叭广播、制定村规民约、张贴通告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将禁止酸枣抢青采收的政策宣传到户通知到人。开展日常巡逻检查,一旦发现酸枣抢青采收行为立即制止和处理。

四、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酸枣抢青行为,发现后应立即向属地乡镇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沙河市农业农村局      8702618

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788209

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756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