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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我市为新增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

发布时间:2017-09-19    来源:民政局     打印

金秋送爽,硕果丰收。今年9月份我市为新批准的216名优抚对象补发抚恤补助金35万余元。按照优抚对象新增工作程序,每年末开始受理下一年度的新增优抚对象申请,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开放后录入数据,来年批准后进行发款。其中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按照规定于批准下月执行,60周退役士兵等从当年11日进行了补发。下月起将按月进行社会化发放。我市今年新增残疾军人2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4名,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4人,60周岁烈子2人,60周退役士兵196人。近三年优抚对象新增了225人、256人、216人。

近年来办理较多的补助待遇为60周退役士兵,全称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该补助是按照服义务兵役年限为农村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发放的老年生活补助,随着国家经济形势好转,连续数年,该项补助从201181执行时的每年兵龄每月补助10元调涨为每年兵龄每月补助25元。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是指农村籍、无工作,年满60周岁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为方便优抚对象及时享受待遇,该项补助在年满59周岁时可以申请,待通知后,每年末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请、审核登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