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门诊)管理,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门诊)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市人社局于3月14日开始对全市的5家定点医疗机构、64家定点药店(门诊)开展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涵盖医保基础管理、售药服务管理、医保专网安全等方面,重点围绕是否设置医保政策宣传栏,医保工作制度是否上墙,是否设立意见簿、投诉箱和人社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是否维护和完善各类药品的品种、价格等信息,是否符合医保专网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建立完整的购销存台账,台账账目、发票、销售、库存是否相符,是否售卖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是否存在“以物充药”、“刷卡取现”等违规行为,逐一开展现场清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药品价格不完善、药品摆放不整齐、医保工作制度未上墙等不规范行为进行现场纠正,要求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零售药店(门诊),将按有关政策法规和定点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门诊)经营行为,巩固了监管成果。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做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门诊)的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工作,减少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切实维护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