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文件要求,即日起,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含《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自主预查通知书)。申请人可以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保留企业名称。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