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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沙河市住房保障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22    来源:住建局     打印

一、分配房源

今年分配房源为往年退出结转公租房房源92套,分别为友谊花园3套、正大花园2套、艺天花园1套、阳光尚城4套、鑫城国际6套、襄南嘉园39套、书香门第1套、缔景城36套;新增公租房源为时代庭院59套;经适房房源为康桥水榭结转房源4套、清华园结转房源2套;正大花园新分配房源180套。

二、本次分配家庭

申请公租房第一二类保障家庭70户,第三类保障家庭33户(均为轮候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17户。

三保障家庭评议

本次保障家庭评议会于11月6日召开,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联合评议组,对申请家庭配租资格进行综合评议打分。评议组由9名评议人员组成,其中社会监督员3名,在保家庭代表3名、办事处工作人员3名,市纪委监察委2名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办事处、在保家庭代表根据申请家庭的申报所在地采取回避制度确定;在保家庭代表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热衷住房保障工作,懂得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中确定,由所在办事处推荐。

评议人员名单: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刘江涛;沙河市妇联副主席谷力欣;沙河市文联办公室主任李强;桥西办事处民政所王建荣、保障家庭代表王永霞;桥东办事处妇联主席王雁、保障家庭代表孙捧霞;褡裢办事处民政所李欣鑫、保障家庭代表闫学慧。纪委监察委负责监督人员为石青哲、纪少舟。

评分标准为:

1.住房情况评分:无房户计15分;有自有住房的,按15平方米减户人均建筑面积数计分。

2.家庭收入评分:低保家庭计10分;低收入家庭计8分;其他家庭计6分。

3.家庭人口评分:按申请的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口计算得分,2口人(含2口)以下计1分;3口人(含3口)以上计2分。

4.孤身、老龄对象评分:孤身、老龄对象是指60周岁以上、无子女,无依靠的孤老人员,70周岁(含70)以上的计24分;60周岁(含60)至70周岁的计18分。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非孤身老龄申请对象计18分,年龄在60周岁(含60)至70周岁的非孤身老龄申请对象计12分。

5.重大疾病对象评分: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永久性瘫痪、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晚期慢性病等(参照保险行业规定的25种大病)。依据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三年之内的病历诊断证明原件和其他详细资料确定。

(1)家庭成员中有1个对象患有重大疾病的计30分;

(2)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出具患病证明,不在保险行业规定的25种大病范围内的,但严重影响生活的,经综合评议认可后,可计8分至15分。

家庭成员中有2个患重大疾病对象及以上的可累计计分。

6.残疾对象评分:

(1)一级残疾对象计30分;

(2)二级残疾对象计24分;

(3)三级残疾对象计18分;

(4)四级残疾、因公致残七至十级残疾对象计5分;

(5)身体存在明显残疾,但无法提供证明的,参照同等条件计分。

家庭成员内,有多名残疾对象时,按照个人残疾等级计分之和计分。

7.特困职工对象评分:一个对象计5分。

8.烈军属对象评分:一个对象计5分。

9.重点优抚对象评分:一个对象计5分。

符合多个评分条件的,可累加计分;有多个对象符合同一条件的,也可累加计分。

四、顺序选房

1.选配顺序。按照评议得分情况,从高分至低分,得分高者优先选房,得分相同的按申请人身份证所载明年龄由大至小确定选房的顺序。

2.选房人员确认。选房人员原则上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家庭其他成员参加选房,被委托人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选配方式。选房采取当场选定、即时确认的方式,地下室随地上住房一并配租,并在《公租房选房确认表》上签字,签字后不得更改。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4、配租结果公示。配租完成后,由住房保障部门将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

五、资格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查证异议成立,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取消其配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