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疫情期间救助保障工作,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疫情期间基本生活,沙河市民政局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份起,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400元/年提高到4836元/年。为实现低保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桥东办、周庄办、白塔镇开展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由乡镇办负责对城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信息录入、定期核查、近亲属备案管理等工作职责。通过审批权下放工作,切实实现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农村低保共计8602户12016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113.9万元,城镇低保共计721户1070人,发放城镇低保资金146.3万元。
二是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对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从2020年1月份开始,分散供养由4800元/年提高到6288元/年,今年一季度,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共837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18.2万元。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发放护理补贴每人270元/月,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发放护理补贴每人180元/月,我市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7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83人,累计发放护理补贴资金18.6万元。
三是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2020年第一季度共救助746户次,发放救助金71.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