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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民政局开展多项行动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1-08-11    来源:民政局     打印

沙河市民政局围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本职工作,组织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关爱老人,提供良好居住环境”、“满意在民政”等系列活动,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

1、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社救科、低保科以及核查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到綦村镇、十里亭镇、褡裢办事处8户低保户、特困户家中,对低保、特困对象开展走访慰问,结合排查走访,详细掌握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了解走访救助对象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重点利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未有残疾证人员,入户核实,解决政策外困难群众急难问题,此次走访共为8户12人,提高了救助标准,以实际困难得到有效解决赢得人民信任,提高了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开展“关爱老人,提供良好居住环境”行动。为给老人提供良好居住环境,沙河市第二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对所有场所和设备进行检查。检查中,老人对工作人员反映,个别厕所不好用,易堵塞。中心立即安排专业人员对易堵塞的厕所进行维修、更换配件,使中心的老人们居住的更加舒心。

3、开展“满意在民政”活动。本着高效、廉洁、务实的服务宗旨,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树立民政求真务实、便民高效的形象。民政局行政大厅窗口首先以规范及完善受理程序为重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做到凡是来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经办人员都会明确精准告知其是否受理,如属受理范围,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材料及办事程序,绝不能因为“懒得说、说不清”而让群众跑“冤枉路”。然后做到“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以服务对象的感受来促进工作人员的工作,做到符合程序马上办,资料不全帮着办,通过换位思考的开展,切实提高了服务质量,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最后则是规范言行,当办事群众来窗口办理业务时,我们做到了耐心细致为他们解释他们所需要了解的业务,杜绝“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自活动开展以来,因为耐心的服务和认真的工作态度,广受群众好评。目前民政窗口受理业务审核新增低保,残疾人联合补贴,贫困生盖章,廉租房审核等。并定期下乡帮助有需要的办事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事项按时率、合格率以及满意度均达到100%,真正做到了用自己的优质服务让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4、开展“为滞留对象安家”行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沙河市救助站对滞留三个月以上,并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服务对象,启动户籍办理程序。制定了《沙河市民政局关于长期滞留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并批转公安部门落实;通过网上刊登寻人、今日头条推送等各种寻亲方式为滞留对象寻家;主动联系公安刑侦技术部门进行DNA信息采集并上报以及人像对比;整理滞留对象相关材料及入户申请,做好上户前的准备工作。目前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行动,尽快为滞留对象安家。

5、完成我市首例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工作。根据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工作精神,接收信息后,沙河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迅速与户籍所在地褡裢办事处业务窗口联系,经过审核、审批后完成我市首例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跨省通办”工作。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途径,也是民政部门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可有效解决残疾人异地申领补贴面临的“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堵点问题,切实做到让群众少跑路,真正实现“马上办、就近办、异地办”。

6、沙河有了“党姓人”。沙河市民政局把为长期滞留人员解决落户手续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局党组专题开会研究并出台了安置方案,安置方案得到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同意;公安部门特事特办,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快速办结。沙河市公安局户政人员专程到沙河市救助站,将3名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户口簿递交到救助站站长手中,3人均取名为党姓。这3名长期滞留人员均是在2014年经群众举报后被民政局救助。下一步,沙河市民政局还要及时申办身份证、社保卡、评残、特困供养等,使这3名流浪乞讨人员真正享受到我市市民待遇。

7、沙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挂牌成立。为确保沙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早日挂牌,沙河市民政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协调指导,承办科室提早制定改建方案,确保了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全邢台市率先挂牌成立。5月21日,沙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正式挂牌运营。沙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依托沙河市第二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建成立。该中心为独立二层楼房,建筑面积800多平,配备有24小时独立监控系统和康复、文化、娱乐设施,厨房、卫生间、洗浴室等生活设施齐全。一楼主要承担婴幼儿生活照料,二楼主要承担其他未成年人生活照顾。下一步,沙河市民政局要按照《保护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要求,积极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点。